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口径

2017年3月2日

r-spacing:1.0000pt; font-size:14.0000pt;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执行。

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14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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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口径

关于评审范围对象。2014年8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招办、考办、装备站、勤工俭学办、督导室等部门不在评审范围。

关于考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违反“三项规定”等行为的,给予一票否决。

关于班主任工作。今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或12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关于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国民教育有效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普通话水平。凡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曰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关于参加把握学科能力竞赛要求。凡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否则不得申报。其中,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赛而且至少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关于评聘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2013年)年底。但是,教龄、班主任年限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关于教学工作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申报时,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需要时须到实地进行确认。

关于学生满意度测评。从2014年起,申报教师职务的学校,必须提供每学年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测评表。

关于论文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至少提供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所提供的论文须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均需原件),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论文数据库中检索论文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评审;获奖的论文应提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关于教师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一定年限的农村教育或支教经历。

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的问题。从2014年起,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关于破格申报问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关于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08年底前评聘至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08年底前评聘至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09年底前评聘至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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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6-0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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